梁南山律师亲办案例
李能生故意杀人案
来源:梁南山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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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李能生开机动车将过马路的一2岁女孩撞倒在车辆轮下,将车辆刹随后又踩油门开车从小孩身上压过后继续开车前行。其母亲发现此情况后骑摩托追赶上李能生驾驶的汽车,并在车前堵拦车辆时,李能生开车将小孩母亲倒在地并从其身上经过后,开车逃至其住所。事故造成母、女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。市检察院以李能生涉嫌故杀人罪起诉,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。被告人李能生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最高法院不予以核准死刑,高院最后改判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。我作为李能生的辩护人,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比直接故意杀人罪较轻为由为其辩护,最后被上级法院采纳,改判其为死刑缓期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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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梁南山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嘉峪关同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02*********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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